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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官网招生(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招生网)

湖南女子学院官网招生(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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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招男生吗?湖南女子大学不收男生。详见招生简章第九条。

附《湖南女子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湖南女子学院创建于198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所公立全日制女子学院。是由全国妇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女子学院。

第四条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符合专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毕业证。

第五条学院的英文名称为湖南女子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538,省代码为4342。学院分南北两部分,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钟毅一路160号,邮编410004。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部,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要求

第九条我院女生招生是有限制的。各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我院各专业招生考生的外语要求为英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色盲,体质弱;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3至1.72米,并通过面试和体检。

第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在省内有校考成绩,其他省份采用省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乘等专业。考生体检专业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相关省份生源情况确定升本比例,升本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五条进入档案的考生以成绩为准,专业水平没有差别。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需求的按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代为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平均3000元。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缴费后入学手续,同时为已在原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及时确认信息接收(注:凡我省高考录取的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井湾子钟毅路160号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3526935(传真073185652796)

2016年4月18日

湖南女子大学2020年招生考试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湖南女子大学。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家标准代码为11538,省代码为4342。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女子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女子学院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体计划和省级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和审议学校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部,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监察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监督招生的各个环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要求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

第十一条我校只招收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我校非语言专业不限外语。但学校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言学生申请。

第十二条除新疆考试院文件规定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乘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5米,并通过面试和体检。考生体检专业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文理比例为1: 1.01,除非原籍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如果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考生录取

(1)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考试成绩外,拟招生的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我校已启动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生源省份的相关政策;如学生所在省无明确政策规定,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原则如下:1。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70%文化成绩 30%)。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分数线还是一样。2.音乐舞蹈编导专业在网上文化专业分数线翻倍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和微信官方账号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分或减分的规定。

第六章奖、助、贷收费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钟毅一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2766112,82825069

传真:073182766112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邮政编码:410004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大学

2020年4月

湖南女子大学2019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湖南女子学院创建于198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所公立全日制女子学院。是由全国妇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女子学院。

第四条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符合专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女子学院全日制普通毕业证。

第五条学院英文名称为湖南女子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538,省代码为4342。学院分南北两部分,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钟毅一路160号,邮编410004。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部,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要求

第九条我院女生招生是有限制的。各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我院各专业招生考生的外语要求为英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色盲,体质弱;报考空乘专业,要求身高1.63到1.72米,面试合格

第十五条进入档案的考生以成绩为准,专业水平没有差别。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需求的按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以缺档录取其他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组成。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即=专业成绩 70%文化成绩 30%。

第十七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招生办网站公布,高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站。

第六章奖、助、贷收费标准和办法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代为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平均3000元。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缴费后入学手续,同时为已在原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及时确认信息接收(注:凡我省高考录取的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井湾子钟毅路160号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3526935(传真073185652796)

2015年4月18日;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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